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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各国权利要求超项费简单说明


                                            专利管理部 刘金燕 汪维佳
 

2019年我们有篇文章专门介绍了五大局的超项费,这几年发现申请人对大局之外的其他国家的费用也越来越关注。借此机会,简单总结一些海外国家的权利要求超项费,供大家参考。
 
此次说明考虑欧洲美国的官费上涨,也一并将欧美日韩的超项费列入。
 
欧洲
权利要求数量超出15项,对于每多的一项,需要收取250欧元(约人民币1750元)的官费;超过50项,则每项630欧元(约人民币4410元)。
新申请提交阶段收取,后续审查阶段增加了权利要求或者授权时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5项,需要补缴。
 
美国
权利要求中,有超过3项独立权利要求的话,从第4项起,每项会再额外加收240美元(约人民币1560元);权利要求个数超出20项,对于每多出的一项,需要收取50美元(约人民币325元)的官费;与此同时,如果出现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对于每一个多项引用,需要收取430美元(约人民币2795元)的官费。(小实体费用,大实体翻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独立权利要求,多项引用和总项数超出都是分别计算官费。
新申请提交阶段收取,后续审查程序中,随时增加,随时补缴。
 
日本
不设超项费用,但在以下两个阶段按权项数量收取官费:
1、提出实审请求:每项3600日元(约人民币178元);
2、年费阶段:分1-3年年费/年,4-6年费/年,7-9年费/年,10-20年年费/年四个不同的标准,虽然看似基本金额不高,但是如果是按照权利要求项数来计算,且项数多时,费用便比较可观。
如1-3年/年:4300日元+300日元/项权利要求,对于一件授权时权项数为20项的专利来说,1-3年年费官费总计为30900日元(约人民币1517元),更为关键的是到了第10年开始,则上涨为59400日元+4600日元/项权利要求,同样的20项专利,第10年官费为151400日元(约人民币7434元)。
后续审查过程中增加权利要求,随时增加,随时补缴。
 
韩国
与日本类似,不设超项费用,但在以下两个阶段将按权项数量收取官费:
1、提出实审请求:每项44000韩元(约人民币224元);
2、年费阶段:分1-3年年费/年,4-6年费/年,7-9年费/年,10-12年年费/年,13-15年年费/年,16-20年费/年六个不同的标准。
如1-3年/年:15000韩元+13000韩元/项权利要求,对于一件授权时权项数为20项的专利来说,1-3年年费官费总计为825000韩元(约人民币4208元),比同样权利要求个数下的日本官费更贵。到了第10年开始,则上涨为240000韩元+55000韩元/项权利要求,同样的20项专利,第10年官费为1340000韩元(约人民币6834元)。
3、后续审查过程中增加权利要求,随时增加,随时补缴。
 
巴西
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收取超项费:
第11-15项,每项加收约23美元(约人民币150元);
第16-30项,每项加收约45美元(约人民币293元);
超出30项的,每项加收约112美元(约人民币728元);
提实审请求时收取,对于权利要求项数多的申请,可以考虑修改权利要求,减少权项数从而节省实审官费。
 
加拿大
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超过20项时将收取超项费,对于每多出的一项,需要每项加收100加元(约人民币517元);
在两个阶段收取:1、提出实审请求;2授权阶段(支付提实审时未支付的超项费)。举例说明,请求实审时的权利要求数为30项,支付final(最终)费时权利要求数为35项,申请人在请求实审时需要缴纳1,000加元(超10项,100加元/项);在缴纳final(最终)费用 500加元(与实审时相比再超出5项)。相应的,如果授权时少于30则无需再缴纳超项费。
 
印尼
如果权利要求数量超出10项,对于每多出的一项,需要收取约5美元(约人民币32元)的官费;
新申请提交阶段收取;但是后续修改后导致权利要求增加导致未缴纳超项费,则需要补缴,如申请时15项权利要求,缴纳了5项超项费;后续修改增加权利要求至20项,则需要再缴纳5项超项费,反之,如果减少为12项权利要求,则不需要缴纳。
 
印度
如果权利要求数量超出10项,对于每多出的一项,需要收取约23美元(约人民币150元)的官费;
仅新申请提交阶段收取。进入同时删除权利要求可以减少附加费,但是只接受删除,不接受其他形式修改。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是,被删除的权利要求在本申请中再增加(恢复)可能会比较困难,同样的,如果被删除的权利要求是关于不同发明的,后续可能也比较难通过分案来保护这些权利要求。这点在删除权利要求时需要特别注意。
 
菲律宾
如果权利要求数量超出5项,对于每多出的一项,需要收取约7.3美元(约人民币47元)的官费;
可以考虑删除权利要求提交修改来减少官费。
 
以色列
如果权利要求数量超出50项,对于每多出的一项,需要收取约150美元的官费;
可以在审查开始前再缴纳,这样可以考虑在答复审查前通知书时考虑权利要求修改,从而节省或者避免超项费。
 
新加坡
授权时对于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需要缴纳附加费,40新加坡元/项(约人民币200元 /项)。
超项费的缴纳与加拿大类似,在两个阶段收取:1、提出实审请求;2授权阶段(支付提实审时未支付的超项费)。
 
澳大利亚
授权时权利要求超过20项,从21-30项,每项加收125澳元(约人民币625元 /项),从31项开始,每项加收250澳元(约人民币1250元 /项),授权前可以考虑修改权利要求从而节省超项费。
 
新西兰
权利要求附加费会根据审查过程中的最多权利要求项数来计算费用,超过25项,每5项加收120新西兰元(约人民币552元/5项),费用最晚会在授权前收取。在授权前可以考虑修改权利要求。
 
俄罗斯
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0项的,对于每多的一项,需要收取12欧元(约人民币84元)。同时实审费和独立权利要求个数相关,对1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每项收取约152欧元(约人民币1064元);举例说明,对于有5项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审查费为207欧元+152欧元×4,815欧元(约人民币5705元)。
可通过修改减少权利要求项数来降低超项费。
 
欧亚
权利要求超过5项时收取超项费:
第6-20项,每项加收约77欧元(约人民币539元);
第21-50项,每项加收约83欧元(约人民币581元);
超出50项的,每项加收约104欧元(约人民币728元)。
实审费和独立权利要求个数相关,对第2项独立权利要求额外收取约400欧元(约人民币2800元);2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每项加收约208欧元(约人民币1456元)。
可通过修改减少权利要求项数来降低超项费。
 
对于海外申请来说,一旦启动便面临远高于国内申请的费用,对于权利要求个数多的申请来说,申请人可参考以上信息考虑通过修改来降低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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