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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2011年11月1日起,中日间PPH正式开始试运行。现将向SIPO提出PPH请求时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供各位参考:
1. PPH请求必须基于在日本授权的权利要求书提出吗?
PPH请求可以基于JPO的审查结果,或者来自JPO的国际阶段工作结果提出。
利用JPO审查结果的情况下,需要在JPO至少有一个对应申请,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JPO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被认定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是指JPO审查员在最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明确指出权利要求是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即使该申请尚未得到专利授权。
利用来自JPO的国际阶段工作结果的情况下,对应该CN申请的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审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审报告(IPER),指出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方面)。但是,不能仅基于国际检索报告(ISR)提出PPH请求。
2. PPH请求的时机
提出PPH请求,该CN申请:
(1)在提出PPH请求之前或之时,该申请必须已经公开;
(2)该申请必须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3)在提出PPH请求之时,SIPO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即,尚未作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对于符合PPH条件的申请,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或者收到SIPO作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后,尽快提出PPH请求。
3. PPH请求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1)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请求表
(2)JPO就对应申请作出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译文。在利用PCT-PPH的情况下, 需提交认为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最新国际工作结果的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译文。
注意:译文的提交,只能选择一种统一的语言。即,提交多个审查意见通知书/国际工作结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全部翻译成中文或者全部翻译成英文,不可两种语言混杂。
(3)对应申请中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译文。
注意:上述3.(2),3.(3)中提及的译文,不要求精确翻译,能够使审查员看懂即可。
(4)对应申请中引用文件的副本
仅系参考文件而未构成驳回理由的引用文件可不必提交。
若引用文件是专利文献,不必提交该文件。
非专利文献必须提交。
不需要提交引用文件的译文。
(5)说明该CN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是如何与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的权利要求对应表。
4. PPH请求可以补正吗?
PPH请求中,申请人没有主动补正的机会。
若PPH请求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被告知结果以及PPH请求存在的缺陷。SIPO将视情况给予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以克服请求存在的某些缺陷。通常限于两种情况的缺陷:
(1)译文无法理解;
(2)SIPO无法主动获得某些引用文件。
若提交的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被告知结果,并将仅有一次重新提交请求的机会。若请求最终未被批准,申请将按照正常程序等待审查。
5. PPH请求被批准后,对应的中国申请就会直接或者加快授权吗?
若SIPO决定接受PPH请求,申请将被给予PPH下加快审查的特殊状态。该CN申请将被优先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等。SIPO仍会依据中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将被直接授权。
6. PPH请求被批准后,可以对权利要求提出修改吗?
PPH请求获得批准后,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任何修改或新增的权利要求不需要与对应申请中被认为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但任何超出权利要求对应性的修改或变更由审查员裁量决定是否允许。
7. PPH比由正常途径审查的申请有哪些好处?
PPH一旦获得批准后,将进入加快审查的特殊程序。通常,会比正常程序的申请至少提早6个月左右获得SIPO作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也将被优先进行审查。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