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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将向“借”商标单位追责 故宫博物院于2006年10月11日公布:“故宫”、“紫禁城”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故宫将追究已用“故宫”、“紫禁城”命名的企业责任。 “故宫”和“紫禁城”两个商标成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首例服务类驰名商标,涉及观光旅游、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艺术品鉴定等服务。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有些单位已获准注册或使用了该商标,如紫禁城婚介中心等,易使公众误认为与故宫博物院有关联。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他人申请“故宫”、“紫禁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称,对于使用了这两个专用名称的单位,故宫博物院将追究其责任。 2006年10月11日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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