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蒙牛”为商标上法庭 蒙牛乳业告蒙牛酒业案开庭

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蒙牛酒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蒙牛乳业起诉称,其依法享有“蒙牛”注册商标权、著名商标权、驰名商标权和著名商号及企业名称权。蒙牛乳业自1999年1月起使用“蒙牛”商标与商号;2000年8月,“蒙牛”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成立于2001年8月的蒙牛酒业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以同样的“蒙牛”为商号的企业名称、生产和销售同样作为奶制品的奶酒是一种恶意行为。2005年11月,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就企业字号问题进行了接触,蒙牛酒业索要8000万元的天价补偿费才肯变更企业字号,蒙牛乳业岁隧将蒙牛酒业告上法院。

蒙牛乳业请求法院判决蒙牛酒业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恶意注册和使用“蒙牛”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变更“蒙牛”字号;蒙牛酒业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元等。此案将择日宣判。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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