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明人赢得“中国红”专利权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红”瓷器发明人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原审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周伏华的诉讼请求。
据悉,1996年,周伏华与尹彦征、尹彦南、姜旭4人合作开发大红陶瓷产品项目,由尹彦征负责技术,周伏华与尹彦南提供资金,后由于资金紧张,姜旭加入到了合作行列。2000年7月,由于销售状况不好,4位合伙人对该项目进行清算,签订了清算协议书。2005年1月,周伏华获悉大红陶瓷项目获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尹彦征。周伏华将尹彦征、尹彦南、姜旭3人告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其请求法院判决撤消当年签订的那份清算协议书。2006年5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消周伏华与尹彦征、尹彦南、姜旭签订的清算协议书,并由尹彦征等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尹彦征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尹彦征的上诉理由成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撤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