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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画稿著作权案终审宣判 日前,由同名油画《重庆大轰炸》引起的著作权官司终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人高小华的诉求,被上诉人陈可之等人胜诉。至此,我国首例美术作品画稿著作权纠纷尘埃落定。
这场纠纷起源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大轰炸”半景画招投标过程中。2004年3月,高小华以陈可之第2轮竞标作品与其作品构图相似等为由,向重庆市中院提起作品侵权诉讼。在近3年的诉讼中,该案历经重庆市中、高两级法院的司法审理,均驳回了上诉人状告侵权的诉求。最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陈可之等人竞标作品《重庆大轰炸》与原告高小华同名作品,在具体的表现手法上和对细节的处理上不相同也不相似,被上诉人第2轮作品不构成对上诉人第1轮作品的剽窃侵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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