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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专利将不保护软件 2006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宣布:即将通过的《共同体专利法》(Community Patent legislation)将不保护计算机程序。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共同体专利法(草案)》第28条第1款a项规定,以计算机软件等为技术主题的专利在遭遇诉讼时,法庭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1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宣判该专利权无效。此部针对共同体专利统一制定的法律一旦通过,欧洲专利局(EPO)亦将受其约束,今后不得再对软件授予专利权。 虽然欧盟已经作出了上述声明,FFII会长仍认为,即使《共同体专利法》授权法院对软件专利作出无效宣告,也还是不够的。EPO应当设立独立的申诉程序,而不是迫使企业倚赖于欧洲法院(ECJ)昂贵的诉讼程序。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民事诉讼程序太过昂贵,这将对软件产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2006年6月13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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