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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征收标准公示 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备受关注的卡拉OK收费实行标准在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com)上公示,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该标准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共同拟定并于7月中旬上报至国家版权局的,标准规定每天每件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该标准一经公布,就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反响。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负责人当即表示反对将音乐和MV部分“混合收费”,并认为标准所规定的收费偏高。有消息称收费标准工作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些城市和地区的文化娱乐协会也将于近日进行新一轮讨论,并将征集的意见反馈至国家版权局。 2006年8月23日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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