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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知识产权案七年增七倍 26日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999年以来同网络相关的知识产权典型诉讼案例。数据显示,去年北京一中院受理此类案件95例,七年增长七倍。 北京一中院称,1999年,王蒙、张抗抗等6名作家以网站提供作品浏览、下载,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胜诉。这是我国最早受理的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作品,引发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一中院统计,8年间,法院所受理的296起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案有192起,占总数的64%。
4月25日,在北京一中院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上,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勇向与会的学者、网络运营商公布了目前法院判定“侵权”行为的原则。“法院在审理涉及网络的知产案件时,网站采用链接、搜索等技术本身不作为判定是否侵权的标准,而要看行为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即在运用此种技术过程中,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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