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佛斯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历时两年的丹麦丹佛斯公司(Danfoss)诉山东淄博丹佛斯测控仪表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一案日前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总部位于丹麦的丹佛斯公司是大型精密机械、电子元件及智慧型机电装置制造商。2005年,丹佛斯公司发现山东淄博丹佛斯测控仪表有限公司使用丹佛斯中文名注册公司,并在市场上销售标有中文丹佛斯的产品。丹佛斯公司认为,这对其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2006年4月,丹佛斯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2006年12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丹佛斯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

山东淄博丹佛斯测控仪表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81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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