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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节选)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提升审判质效
 
法庭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统一裁判标准和提高审判质效为基本目标,努力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案件。
 
(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1.案件基本数据
 
2021年,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5238件(新收4335件),审结3460件,结收比为79.8%。法庭受理案件占全院的17.8%(受理的民事二审案件占全院68%、行政二审案件占全院100%),新收占16.4%,审结占13.5%,收结案件数均为全院各部门之首。与2020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数量增加1158件,增长率为36.4%;结案数量增加673件,增长率为24.1%。(注:因系统数据抓取原因,法庭2019年、2020年实际新收案件分别为1946件、3177件,2019年实际旧存案件为513件,各比当年法庭年度报告发布数据多1件,本次对此一并予以订正)
 
2.法官人均结案和案均审理周期
 
2021年,法官人均结案83.5件,同比增长1.2%。各类案件结案平均审理周期为134个自然日,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9.4个自然日,行政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43.6个自然日。因人案矛盾日益加剧,疑难案件增多,与上年度相比,平均审理周期有所增长。
 
3.案件分类数据
 
在新收的2569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576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806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213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68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2件,技术秘密纠纷79件,计算机软件纠纷593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53件,垄断纠纷25件,其他类型纠纷54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计算机软件纠纷、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技术秘密纠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等案件增幅较大。管辖权异议案件有所下降。
 
在新收的1290件行政二审实体案件中,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纠纷45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纠纷36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纠纷3件,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283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纠纷234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纠纷102件,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纠纷1件,垄断行政纠纷2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案件172件。与上年度相比,各类行政纠纷均大幅增长,涉及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纠纷和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数量增长最多。法庭首次受理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纠纷和垄断行政纠纷。
 
4.裁判结果数据
 
在审结的3460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2272件,维持率为65.7%;以撤诉方式结案509件,撤诉率为14.7%,以调解方式结案198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情形),调解率为5.7%,总体调撤率为20.4%;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468件,发改率为13.5%,其中发回重审率为0.8%,相比上年2.2%明显下降;以其他方式结案13件。
 
在审结的2023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1004件,维持率为49.6%;以撤诉方式结案44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98件,总体调撤率为31.5%;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81件,发改率为18.8%。民事管辖案件改判率为4.8%。
 
在审结的971件行政二审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862件,维持率为88.8%;以撤诉方式结案43件,撤诉率为4.4%;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64件,发改率为6.6%,以其他方式结案2件。
 
5.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2021年,法庭共新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37件,占收案总数的10.1%,同比增长16.2%。其中,新收涉外案件382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8.8%;新收涉港澳台案件55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1.3%;民事二审案件176件,行政二审案件261件。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80件,占结案总数的8.1%,与上年持平。
 
(二)各类案件特点纷呈
 
1.整体案件特点
 
第一,民事和行政实体案件数量均持续增长。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2569件,收案数量增加620件,同比增长31.8%;新收行政二审案件1290件,收案数量同样增加620件,同比增长92.5%,增幅巨大,充分反映出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
 
第二,涉及的技术前沿领域日益扩展。新型纠纷大量涌现,超1/4案件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增速明显加快,显示出法庭案件审理与我国科技创新实践同频共振,能够为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服务保障。
 
第三,诉讼的国际性特征更加凸显。法庭受理的涉外案件持续快速增长,一些案件国内诉讼与国外诉讼交织,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愈发凸显。
 
第四,案件来源的地域性更趋分化。案件多集中于经济发达和产业聚集地区,法庭受理案件中超过一半来自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但也有一些中西部地区(如郑州、成都、武汉)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各地法院审理的关联案件和需要准确把握多层次价值取向的案件明显增多,在全国范围加强政策指导、工作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
 
2.各类案件特点
 
专利民事案件:(1)权利要求解释仍是此类案件的主要难点。法庭进一步明确了技术特征划分、等同特征判定、功能性特征及使用环境特征识别等与权利要求解释相关问题的裁判标准,确保专利保护范围、强度与专利权人基于现有技术作出的创造性贡献相匹配。(2)侵权抗辩类型以合法来源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居多,并出现了针对专利权效力提出抗辩的情况。(3)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更加科学合理。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尽可能查明侵权受损或获利相关事实,务求科学合理认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高额赔偿案件越来越多,有效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4)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中职务发明纠纷占比最高。如何理解诉争发明与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相关”、如何把握诉争发明是否“主要利用”原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系此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点。(5)涉专利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协同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民事侵权程序和确权程序交叉案件的沟通反馈机制,有效促进专利民行交叉案件的协同审理。
 
专利行政案件:(1)涉诉专利类型以发明为主。新收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与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740件,占新收专利授权确权案件总数的66.4%。(2)涉新领域、新业态发明专利纠纷增多。除医药(含中医药)、通讯领域仍为诉讼热点领域外,涉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明专利案件越来越多。(3)案件争点多为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认定。
 
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主要农作物品种占比大。涉及的植物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其中涉玉米、小麦新品种权案件量占比靠前,均超10%。(2)案件类型和地区相对集中。民事侵权纠纷占比超80%,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首次进入法庭程序;案件来源地区相对集中,河南、江苏、安徽、甘肃、山东排名前五。(3)侵权主体多元、行为多样。侵权主体涵盖种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侵权手段更加隐蔽。(4)注重对育种成果的综合保护。审结“纯白色真姬菇菌株”发明专利侵权案,依法保护权利人以微生物保藏号获得的微生物品种专利权。专利保护成为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渠道之一,凸显了育种家对创新成果多元保护的法律需求。
 
技术秘密案件:(1)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涉及的技术领域更加广泛,涉新技术领域案件增多。2019年受理技术秘密纠纷实体案件12件,2020年增长到44件,2021年增长到79件。(2)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程序问题主要涉及管辖权争议,包括侵权行为地、重复起诉情形的认定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管辖的确定等。实体问题的争议包括技术秘密内容和范围、侵害技术秘密赔偿数额的确定及保密措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修改和改进技术秘密行为中实质性贡献、定作产品技术信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的认定等。(3)高额判赔案件明显增多。继2020年“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顶格判处5倍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后,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
 
计算机软件案件:(1)主要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两种类型。(2)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批量维权案件较多。(3)计算机软件的权属认定面临更多难题。比如,就计算机软件完成时间出现循环、多轮举证等情形。
 
垄断案件:(1)垄断协议纠纷民事案件特别是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占比增加。横向垄断协议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通讯技术、驾驶培训服务、消防检测服务等,部分垄断协议有行业协会参与。法庭在多起案件中认定构成垄断协议,彰显加大司法反垄断的鲜明态度。(2)垄断行政案件开始进入法庭程序。两起行政案件分别涉及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适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起诉期限的确定问题,被告分别涉及地方执法机关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3)涉外反垄断民事案件增多。当事人针对发生在境外但对我国境内市场产生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行为提起诉讼。(4)反垄断问题与知识产权问题交织情形增多。此类案件既涉及滥用与专利权有关的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问题,又涉及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划分市场、限制销售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日趋疑难复杂。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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