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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为MTG公司成功无效“按摩棒”外观设计专利


导读:对于模仿MTG公司refa按摩器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MTG公司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最终将其无效。

简介:

请求人对专利权人为郭某某、专利号为201230491066.7、名称为“按摩棒(Y形带弯曲手柄)”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下称“林达刘”)接受请求人的委托代其处理本专利无效程序的相关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了我方观点,认为:按摩棒的整体外轮廓、及各组成部分的大小比例和位置关系对整体视觉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另外,按摩头、手柄等主要组成部分的具体外形设计对整体视觉呈现较为近似的整体视觉效果,而其他区别点较为细微,未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宣告涉案外观设计权全部无效。

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均维持了复审委的无效决定。

本案亮点:

对于专利权人郭某某,其认为(1)两者手柄侧面的弧度不同;(2)证据1手柄侧面有棱线,涉案专利手柄表面没有棱线;(3)涉案专利手柄末端收尖,而证据1不是;(4)按摩头的形状不同。本专利与证据进行对比,完全不相同,不近似,也具有明显区别。专利权人还声称其早在2010年就对于Y型按摩器产品进行了开发工作,并申请了一系列专利。

事实上,郭某某是在MTG公司Refa按摩器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相关产品不仅进行了销售,还申请了多件专利。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之后,郭某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于2017年11月3日判决,认定专利复审委作出的被诉决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审查结论正确,而驳回郭某某的诉讼请求。郭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不服,并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0日以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见郭某某这种恶意进行专利申请的行为,复审委员会、知识产权法院及最高院均不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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