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改判软著案判赔5500万
近日,最高院在红外热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作出终审判决,将一审赔偿金额1500万元改判为5500万元以上,适用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应考虑侵权人逃避追责的可能性。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除了需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基本因素外,还应将侵权人逃避法律追责的可能性作为裁量因素,对于侵权手段隐蔽、侵权证明难度大、侵权行为被发现和查证的客观概率显著降低的情形,可适当提高惩罚性赔偿的倍数。(2025年12月30日 知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