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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中国商标代理人 陶倩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转让事宜在商事活动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很多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商标时常常因他人在先注册而面临驳回。这时,商标转让便成为申请人解决驳回理由的一种有效途径。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商标转让过程中都应格外小心,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本文将对商标转让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关键问题进行梳理,帮助企业和个人顺利处理相关事务。
一、商标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在商标转让前,首先需要确认商标的有效性。这包括确保商标在有效期内,并且未被撤销、注销或无效宣告。如果商标已被质押或涉及司法冻结,必须先解除相关限制才能进行转让。
其次,根据《商标法》第4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协议一般需明确约定商标转让的具体条款,如转让双方信息、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转让中的常见风险
1. 未一并转让近似商标的风险
根据《商标实施条例》第31条,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实务中,如果未一并转让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一般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一并办理转让手续。如在期限内为对应一并转让的商标未办理转让申请手续,一般会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容易导致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容易导致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明确了7种情形,笔者认为其中以下两种是需要特别注意的。(1)商标标识本身具备特殊含义 , 转让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 、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2)注册人累计申请注册商标较多且累计转让商标较多,受让人较为分散,且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相关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使用意图的,或者证据无效的。
第一种情况一般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就会被驳回。但是不乏有以前不会产生负面影响,随着时代变化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第二种情况属于《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在国家坚决打击囤积商标的注册申请行为背景下,现在如发现转让人属于此情况,转让申请很有可能不会核准。因此,转让时,要注意查清楚转让人的商标转让情况。
另外,商标转让不影响对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情形的认定。因此,上述情况,商标局一般会直接下发不予核准通知书。而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的其他情形,转让申请即使被核准,如被其他人提起异议或无效等,很有可能因为违反第四条,该商标而被无效。
3.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当商标被提起撤销不使用申请(简称撤三”)时,通常分为全部撤销和部分撤销两种情况。在实务中,如果为全撤,商标网在一定时间后会将商标状态改为无效。而如果为部分撤销时,商标状态不会显示为无效,此时需注意商标详情页显示的商品服务可能仍为撤销前的信息,须通过查询商标公告确认当前有效的商品范围,否则可能在商标转让完成后,发现所需商品的注册已被撤销,受让商标目的落空。
此外,若商标在转让前长期未使用,且在转让过程中或核准后、受让人尚未实际使用期间被提起撤三,可能因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而导致商标被撤销。
三、结语
商标转让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多方权益。商标转让人应确保商标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转让过程中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而受让方则应谨慎审查商标的背景,确保商标的可用性和转让的合法性。但是,上述所提及的风险,如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自身瑕疵判断等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因此,为了降低交易风险并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必要时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