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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暗流与明路


中国商标代理人  张佚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管理和使用对企业的品牌建设及市场竞争力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许可行为日益频繁。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这个看似枯燥的法律程序,实则是品牌价值流转中的隐形枢纽。备案虽非使用许可的法定生效要件,却是商业实践中一道不可或缺的风险防火墙,未经备案的许可协议如同未装防盗门的宅院,表面完整,却随时可能遭遇不速之客。

♦ 暗流涌动:未备案的隐患
 
虽无明确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备案为生效前提,但这绝不意味着备案程序可有可无。《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备案的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即,如果对象商标的使用许可未经备案,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该对象商标注册人发生商标交易,办理商标转让,或注册人将商标抵押、拍卖,被许可人的权利可能就得不到保障。

♦ 明路指南:备案的准备工作
 
1、签订许可协议:在进行商标许可之前,首先要确保所涉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并且没有被撤销、注销或宣告无效。同时,如果商标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情况,需先解除相关限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双方可以对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也即,许可对象商标、商品服务有关信息、许可使用形式(如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地域范围等)、许可期限、许可类型及限制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商品质量保障(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被许可人名称及商品产地的明示等)、违约责任等。
 
2、准备必要的文件材料: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注册人及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许可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 注意事项
 
Point 1:在许可期限内,许可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在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有关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由许可人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申请。
 
Point 2:涉及被许可使用商标、许可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许可相关当事人、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等内容发生实质变化的,应重新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并及时对在先的许可备案进行妥善处理。
 
Point 3: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一枚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应在备案表及附页盖章或签字。
 
结语

商标许可备案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促进公平竞争环境构建的重要手段。无论是许可方还是被许可方,在整个过程中都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预防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同时,鉴于商标许可事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确保每一步骤都能依法依规顺利推进。这样不仅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还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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