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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为客户无效“用于LED的电源”的发明专利


导读:在权利要求的特征有不同理解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安排无效理由来尽可能提高无效成功的可能性。
 
简介:

我所根据客户的委托,针对某知名国际大企业的专利号为“ZL02801831.1”、发明名称为“用于LED的电源”的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该发明专利为LED照明领域的非常重要的基础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6年3月17作出无效决定,以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权人针对该无效决定提出了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亮点:

在准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我所发现,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和从属权利要求书中均存在具有不同理解的特征,而且在说明书中也难以找到确切的解释。为此,我所先提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无效理由,接着针对不同的理解方式分别提供不同的现有技术作为证据。在无效请求书中,一共使用了16个现有技术的证据。最终,虽然专利权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但复审委仍然作出所有42个权利要求全部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人在随后的行政诉讼中,提出了多个诉讼理由。我所制作了第三人意见陈述书,其中针对专利权人提出的各个诉讼理由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反驳。

针对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特征“限制”性的解释,我所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院的判例反驳了专利权人的观点,明确指出专利权人的意见的自相矛盾之处,并且主张专利权人的解释方式违背公平原则。

针对专利权人提出的对比文件8的方案本身存在重大问题而不可实现,其公开内容不应当被作为现有技术的观点,我所根据审查指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在先判例来证明对比文件8能够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创造性,而且,还从技术角度分析对比文件8的方案本身的不合理之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非常容易发现且能够非常容易修正的瑕疵,不会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公开的技术内容的理解。

最终,合议庭支持了我所的意见,驳回了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来说,充分理解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基础,提供全面的证据、合理安排无效理由、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充分反驳对方的观点,是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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