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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形标识著作权登记在中国实务中的运用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姚敏
 
一件图形商标或者图文组合商标的图形部分可能同时符合中国《著作权法》对于美术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的图形标识同时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中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受该国际条约的约束。《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因此,《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个人或者企业等组织的作品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权利自动产生,权利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登记。对于作为商标标识使用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在实务中运用广泛。
 
一、在权利行使或者相关争议中,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作品权属和创作完成的初步证据。否则,权利人须提供创作原稿、创作合同,或者作品公开发表在报刊杂志等上的证据资料以证明权属关系。在阿里巴巴(包括旗下天猫、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实施著作权权利时,需要提交在中国登记的著作权证书。
 
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前半段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是法定在先权利的一种。图形标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在商标异议、无效案件中作为在先权利的证明来异议或者无效被抢注为商标的图形标识。对于著作权权利人非常有利的一点在于构成《著作权法》作品的图形标识的使用无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
 
实务中存在大量的情况,权利人仅在与其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注册了某图形商标,而他人在其他无关或者关联性较弱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抢注了该图形商标。如该图形商标在中国并未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尚未取得较高知名度的话,主张商标权解决抢注商标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著作权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好方法。尤其是在著作权事先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主张著作权非常方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著作权登记发生在被异议商标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后,即便登记证书显示的作品创作完成日和发表日早于商标申请日,著作权权利人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创作合同、公开发表的资料等佐证其著作权产生的日期早于商标申请日。
 
三、在中国登记的著作权可以在中国海关总署办理备案。与商标海关备案不同的是,著作权备案无需描述所使用的商品。地方海关在查处中如发现在商品上使用了与备案的图形作品相同或者构成实质性近似的标识,地方海关将扣押相关货物并通知权利人确认货物是否侵权。对于图形商标而言,这将极大的拓展其权利实施的范围。
 
鉴于构成美术作品的图形标识的著作权在实务中的广泛运用,对于构成美术作品的商标图形标识,为便于在中国实施著作权,我们建议办理著作权登记。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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