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有效的新型专利的侵权风险评估手段之一是FTO(全称为Freedom to Operate,意思指专利的自由实施)调查。FTO调查通常是指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技术实施者对相关技术的自由使用和开发以及将基于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在进行FTO调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技术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被调查方案,基于被调查方案进行预设范围的检索,进一步基于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等侵权判定原则对检索的结果进行侵权排查。这样,能够较为充分地排查出相关技术存在侵权风险的新型专利。尤其是,对于专利权人为调查能力和诉讼意愿较强的公司或机构的实用新型,一旦通过上述手段确定存在侵权风险,那么实际的侵权风险可能还要更高。但是也应当注意到,由于新型专利申请仅经过形式审查就获得授权的新型专利,相当一部分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过大且权利并不稳定。因此,在进行FTO调查之后,即使基于这部分新型专利认定相关技术具有较高侵权风险的结论也可能并不合理。因此,基于FTO调查等的侵权风险评估之后,仍然需要后续手段来进一步评估它们的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