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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到底灵不灵?——一篇“对比文件”引发的思考


中国专利代理师 刘成


作为一名专利代理师,每天都在和各种对比文件打交道。对比文件的类型繁多,比如专利文件、非专利文件,专利文件又分为各国的各个公开版本,不一而足。

由于审查员在检索和撰写通知书的过程中通常会核查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和/或申请日,以确保其引用的对比文件能够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因此,对于常见的专利对比文件,代理人只需要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供的公开号到检索网站上进行检索,就能得到对应的专利文件,然后核实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期并进行研究和特征对比就可以了。然而,存在某些特殊的文件类型,其特殊到审查员都不太了解,而导致审查员错误地使用了不合适的对比文件。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代理人也想当然地将该特殊的对比文件当作普通的公开文本或者公告文本去对待,则可能导致做了很多的无用功。
 
笔者近期接触到一件申请,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均在2022年初。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供了一篇比较特殊的对比文件1,文件号为GB202100000D0(该文件号仅作为示例,并非真实文件号,下同),通知书表格中记载的公开日期为2021年底;审查员引用该D0类型的对比文件,指出本申请的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在内的多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对比文件笔者见多了,D0类型的对比文件还是第一次见。但是尽管如此,笔者也未对小小D0另眼相看,打算常规地先去EPO的检索网站获取对比文件,然后开始阅读、对比。然而,当笔者去检索的时候,问题来了。

通常而言,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表格中提供的日期应当是专利文件的公开日而不是申请日(抵触申请除外)。然而,当笔者对该D0的文件号进行检索时,检索结果的公开号列表中没有出现该D0的文件号,反而在检索结果的优先权号这一栏中出现了一个GB202100000。而优先权号通常是采用专利文件的申请号来标识的。

那有没有可能是审查员笔误,将对比文件的申请号填写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表格中了呢?笔者打开了检索结果中的GB国别的申请文件GB3333333A,发现其申请号和优先权号中均不存在上述GB202100000,而是在著录项目部分记载了该GB3333333A是GB202100000的分案申请。

笔者继续追踪检索,点击上述检索结果页面的优先权栏中的GB202100000,得到了申请号为GB202100000、公开号为GB2222222A的专利文件。

也就是说,笔者没有检索到上述D0类型的公开文献,而仅检索到了与之相关的GB3333333A,该文献的母案GB2222222A的申请号GB202100000与该D0文献的号码GB202100000相同,但并非D0类型。至此,笔者心中已经产生了这个GB202100000D0到底能不能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的疑问:这个D0到底灵不灵啊?

带着这个疑问,笔者对GB2222222A和GB3333333A公开日进行了核实,发现两者的公开日则均晚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因此二者不构成本申请的现有技术。

为了排除笔者的检索遗漏导致的漏判,笔者尝试去商业的专利数据库检索上述GB202100000D0,同样无法得到该D0类型的文本。

那么,这个D0文献到底是什么文献呢?好奇的笔者开始求助AI,输入“英国专利文献中的D0文献是什么”,得到如下结果:

 

 
原来如此!D0文献只是作为UKIPO内部流程的公示载体,类似于内部回执(难怪笔者查询不到),用于标记专利申请流程状态,其仅涉及申请号、提交日期、申请人信息等而不包含任何技术细节,其目的在于使公众知悉某项技术已经进入专利申请流程。也就是说,D0文献一方面不容易获得,另一方面也不涉及技术细节,因此,是不能作为现有技术来对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评述的。简而言之,D0不灵!

心中有底之后,笔者与审查员进行了电话沟通,说明了自己的检索过程、结果和对于D0文献的了解。从审查员在电话中的反应来看,其在发出通知书的时候显然没有意识到D0的特殊性,而是实际上采用上述GB3333333A的内容和GB202100000D0的日期进行了“组合”。审查员又经过了一番确认和检索,最后承认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对比文件错误,笔者只需要针对简单的形式缺陷进行答复。
 
对本案来说,如果笔者没有对D0文献的公开日进行核实,一方面可能导致会花费很多时间对D0文献进行理解、分析、撰写分析意见等,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向审查员指出对比文件实际上不可用的缺陷,导致审查员坚持沿用该错误的对比文件,最终可能使得本应该授权的案件走向驳回,或者以更小的范围获得授权。

因此,作为代理人,一方面在开始处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首先核实对比文件的号码、类型、相关日期等,避免费力不讨好、白做无用功;另一方面,如果发现类似的审查意见,应当主动于审查员进行沟通,在确定手头案件的处理方式的同时,也提醒审查员对于D0文献引起重视,减少后续发出类似审查意见的可能性。
 
最后,回顾一下整个案件,那真是:

小小D0不一般,检索过程起波澜。

内部记录获得难,技术内容不相干。

OA有时不靠谱,代理作业要把关。

核查文件勿怠慢,号码日期需查看。

谨以此文做记录,不当之处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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