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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报”的独白


中国专利代理师 孙德崇

大家好啊!我的名字,叫做“一案两报”,有的人也管我叫“一案双申”。不搞专利的人可能不知道我是谁,但专利业内人士的话,那肯定听说过我的鼎鼎大名。不过,不管你听没听说过我的名字,出于礼貌的考虑,我还是多少先做个自我介绍吧:

说起来,我可不算年轻了,当初我可是伴随着中国专利法的出生而出生的,虽然最初我在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出现,但有聪明的申请人把我创造了出来。然后,一直到现行的中国专利制度下,我仍然还活得好好的。要问具体怎么去理解我的概念的话,这么说吧,当同一申请人,于同日,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时,我的矫健身影就出现了。

我觉得自己还是蛮有中国特色的,在别的国家好像没咋听说过有人跟我叫同样名字的。想当初,我可是相当地风光无两来着。大家都知道,由于涉及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可是相当漫长的。虽说现在随着“果汁局”“榨汁”能力的逐渐增强,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完成审查的时间越缩越短,符合加速审查条件的情况下甚至从申请后几个月就能拿到授权,但当初的时候可不是这样。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花个三四年是常事,甚至七八年的都有,而实用新型申请的话就很快,从申请到授权,几个月的时间就够了,而且,在法律效力和要求赔偿额度方面,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不过实用新型有一点不好,那就是寿命太短,只有十年,才是发明的一半。于是,很多重视权利行使的专利权人在一开始申请时会把我搬出来,这样,就能先依靠实用新型申请迅速获得授权,短时间内就能获得的充分的法律保护,然后再慢慢进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等发明专利授权后,就获得了更稳定,寿命也更长的权利。而就算最终因为创造性未被认可而无法获得发明的授权,之前已经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也能作为保底而存在。于是,速度、寿命、稳定性、安全性,这四个好处在我的帮助下,实现了完美统一。

不过这几年来,我的日子也是有点越来越不好过了。

2008年的时候,《专利法》改法,根据修改后的法九条的规定,除非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经过修改而变得与实用新型不同,否则一案两报的发明需要先放弃实用新型才能获得授权。不过我能理解,这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嘛。

最近,《专利审查指南》又修改,修改后的第二部分第三章的6.2.2里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真是弯弯绕绕好长一大段啊!解读一下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案两报的发明要想获得授权,就只能无条件放弃实用新型了,即使之前修改得保护范围跟实用新型不一样,那也不允许两个都留。

甚至,我之前谈的那个关系相当不错的叫“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女朋友,最近也在她家长“果汁局”的干涉下,跟我分了手。什么?你问“专利权期限补偿”是谁,就是她啊:

专利权期限补偿,是在2021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后,向专利权人提供的一项救济措施,在发明专利的授权过程中产生了不合理延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通过提出申请,以获得相应的专利权期限的补偿。

根据现行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最开始的时候,一案两报中的发明的审查进程经常会被延误,因为实用新型的权利先拿到了嘛,那发明的审查自然不被优先处理了。2021年第一次见到我女朋友“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时候,她对我而言可真是白月光一般的存在啊。因为发明专利审查延误所导致的授权延误全都被温柔贤惠的她给补了回来。但好景不长,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中规定的“不合理延迟的计算方式”以及第七十九条中规定的“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情况,“果汁局”在实务操作中,在计算一案两报的专利权期限补偿时,将一案两报情况下的“发明申请日至首次修改的时间”视为“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而从补偿期限中予以扣除,这直接导致我几乎失去了见到我女朋友的机会。而伴随着她家长“果汁局”最近的那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修改后的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新增的第2节中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取得发明专利权的,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不适用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解读一下的话,就是说,一案两报的发明申请无论在何等条件下,都再也无法享受专利权期限补偿了。这致命一锤子,给我和“专利权期限补偿”之间那短暂而又美好的恋情彻底画上了句号。

以上种种,对我的人生而言简直是接二连三的沉重打击啊!各位小伙伴们,看到这里,你们也开始同情我的悲惨命运了吧?你们中会有不少人替我鸣不平的吧?老实讲,我最开始的时候真的想不开。我虽然是一案两报,但我也是交了两份申请费用的对吧?那为什么“果汁局”却一直对我冷眼相待,对我的生存空间进行种种的刻意限制呢?于是一直以来,我一直为自己所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而纷纷不平,直到有一天,我似乎一下子想明白了这里面的道理。

那天,又在“果汁局”吃了闭门羹的我闷闷不乐地往家走,路上偶遇到了一个帅哥,他长得竟跟我如此之像,但多少又有那么点不一样。我上前一问,他告诉我他的名字叫做“同日申请”。是指,由同一申请人于同日提出的两个申请,无论这两个申请都是发明,还是都是实用新型,抑或一个发明和一个实用新型都可以,但它们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从一开始就写得不一样。与对我的态度不一样,“果汁局”一直对“同日申请”和颜悦色,并且一点也不反对他和“专利权期限补偿”在一起甜蜜。

看到他之后,我一下子明白了。原来我那写成相同保护范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某种意义上讲,一直是在挤占“果汁局”的审查力量,于是也就同时挤占了公众利益。我之前一直没有意识到,在申请人眼中一直是千般好,万般好的我,原来从一开始就一直在给公众利益添麻烦。难怪“果汁局”越来越不待见我。

说到这里,我心里似乎一切都坦然了。那么,我愿意接受我那逐渐淡出的存在感。至少在那个“果汁局”“榨汁”力量尚不充分的年代,我的存在,曾经为平衡专利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在,随着国家的日渐强大,随着“果汁局”“榨汁”力量的逐渐增强,审查速度的逐渐加快,发明专利在审查周期方面的弱点已经越来越不明显,越来越不需要我来填补它的这块空白了。但我很开心,因为我曾绚烂绽放过在那中国的专利史上,我曾热情奔放地活跃在你们的记忆中,这就足够了。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珍惜我的每一天,利用我的光和热,站好我的每一班岗,继续为申请人提供好我的服务。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岁末将至,就此止笔啦。愿我们祖国的未来在大家的辛勤耕耘下繁荣昌盛,愿中国的专利事业在大家的聪明才智的浇灌下枝繁叶茂,愿我们身边的每一位家人、朋友、伙伴,带着无比的笑容和喜悦,大步迈进马年的幸福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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