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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中国专利代理师 丁铁磊
前言
在专利申请与保护实践中,当产品的结构、组成或性能通过传统的参数难以清晰表征时,在产品中写入方法特征作为专利撰写的一种高阶技巧经常被使用。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又称为PBP(Product-by-Process)权利要求,是一种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权利要求形式,具体是指权利要求中至少部分技术特征通过产品的制备/制造方法等进行限定的一类特殊产品权利要求。随着新材料、生物医药、化工、食品等领域技术的快速发展,这类通过制备方法限定产品的撰写方式日益普及,在克服产品表征困难、拓展保护范围、应对审查争议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1的规定,“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基于上述的规定可知,采用方法特征限定产品权利要求是在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来表征时的无奈之选,并非是优选的表述方式。另外,从侵权判断的角度,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也需谨慎使用方法特征来限定产品。
常见的使用领域及案例
在化学、材料、医药等领域中,常会出现产品的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无法用参数特征说清楚的情况,采用PBP权利要求的情况比其他领域更频繁,方法特征对于产品的限定作用通常能够得到认可。
(1)被认可的案例
例如,一个金属构件的产品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该金属构件在何种温度以何种成分熔炼并铸造而成”这样的特征。熔炼铸造的方法和熔炼前的各种成分被认为对金属构件的金相组织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它们对于金属构件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但是,并非所有使用方法特征保护的产品权利要求都是PBP权利要求,需要特别注意方法特征是否对产品起到了实质性限定作用。
(2)不被认可的案例
以下是标题为“物质X的制造装置”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一部分。
“一种物质X的制造装置,……在反应区域通过冷却将物质Y粉末化,将包含粉末化的物质Y的气体送出。”
该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方法特征“在反应区域通过冷却将物质Y粉末化,将包含粉末化的物质Y的气体送出(以下称为特征A)”并非物质X的制造装置本身的制造方法,而是物质X的制造装置的使用方法。通常而言,使用方法相比于制造方法更难对于产品的结构产生影响。因此,在该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作为方法特征的特征A是否针对物质X的制造装置的结构给出了实质性限定。
在本案中,特征A主要对于装置的反应区域要进行的作业进行了限定,该特征整体上来看似乎对于“反应区域”的结构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并且,关于“反应区域”的结构,完全可以通过限定冷却装置、排气口、以及送气装置等结构特征以及各装置的参数特征来限定,而无需进行使用方法的限定。因此,在该案例当中,特征A对于创造性的贡献也并没有得到审查员的认可。
在该案例当中,假设另外一种情况,需要限定反应区域中冷却装置的冷却能力为能够“将反应物粉末化”,但不同的反应物粉末化的温度不同,利用参数难以具体限定。在此前提下,限定“在反应区域,冷却装置的冷却将反应物粉末化”的特征时,可以尝试主张该特征是对于冷却装置性能或参数的限定,对结构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结语
使用方法特征保护产品权利要求是一个双刃剑,在专利实务中,在想要使用方法特征保护产品权利要求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参考《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判断要限定的结构是否属于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的结构,非必要尽量不使用方法特征来保护产品。
(2)确保方法特征对于产品的结构或组分等产生了实质的影响,撰写阶段在说明书中进行充分说明,最好能够提供实验数据、检测结果证明关联性。
(3)在写入方法特征时,需要考虑权力行使阶段该特征是否容易验证和检测,避免抽象不容易取证的特征。
(4)优选在撰写阶段对于权利要求书进行整体布局,独立权利要求采用PBP权利要求形式,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一步限定具体结构以及参数特征,增强稳定性以及保护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