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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中国专利代理师 刘茜
<前言>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专利授权与维持的核心法定要件。在审查实践中,其判断按照《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三步法”进行:“(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可见,技术问题的设定不仅连接着区别特征的识别与技术效果的认定,更直接决定后续技术启示判断的方向与基准。因此,技术问题的设定是需重视的一环。
材料/化学领域的实验存在不可预测性和性能多层次性,这导致技术问题设定相较于其它领域更为复杂。以下结合一个案例,谈谈对此的一些看法。
<案例>
交底书中提出了主要使用常见单体A与具有叔碳烷基的单体B得到的共聚物,单体B为市售产品。交底书中提出,加工性差是单体A的均聚物的普遍缺陷,而相较于单体A的均聚物,该共聚物改善了其加工性。
(一)避免脱离现有技术
交底书中有时仅基于申请人自行设定的对照实验而提出能够解决的问题,或笼统地谈及改进某一类材料的“普遍缺陷”。因此,在撰写前可进行有限度的现有技术检索等。
上述案例正是这种情况。经过检索发现,申请人已在先提交了单体A与作为单体B的同类的但具有醚链的单体B1的共聚物的申请并且也实现了加工性的改善;另外,现有技术中存在具有其它烷基的单体B2用于改善加工性及其它性能的文献。
基于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对于技术问题进行初步确定—上述案例的技术方案确实进一步改进了加工性。
(二)防止“过度单一”或“过度承诺”
材料/化学领域中,生产原料通常会选用当前能够被工业制造的市售商品,而对生产方法的改进一般也会基于成熟的生产线进行。这就导致,在审查过程中,区别特征容易被当成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技术问题的设定可考虑避免过度单一。
上述案例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典型案例。因此,虽然加工性是申请人唯一关注的技术问题,但是撰写时可考虑该单体B是否能在多个维度上实现对性能的改进,例如同时改善机械性能和加工性等。
另外,技术问题的设定还要避免“过度承诺”。例如,交底书或与申请人的沟通中有可能罗列多项性能改进目标,如提出“同时提高机械性、热变形温度、耐酸碱等”,但其中部分性能没有或不能得到证明。这可能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被质疑主张的技术问题未被解决。因此,需要评估哪些技术目的是哪些能被验证、哪些是推测。
通常,技术问题的设定可采用两种形式中的至少之一:其一,使主干技术问题(对应独立权利要求)指向为相对于现有技术首要解决且能够被验证的技术问题,并考虑层次化设置性能进一步改善的从属技术问题(对应于从属权利要求);其二,主干技术问题采用稳健的退却式表述,如“提供一种替代性方案”;真正希望保护的性能改善则放入从属技术问题。
对于上述案例,申请人不期望与其在先申请进行比较,因此将主干技术问题设定为对该在先申请的替换、并同时改善机械性能和加工性;另外,考虑到现有技术仅提出加工性,还将加工性拆分为多个层面的具体技术问题,例如拆分为容易形成熔体和提供适当的熔体粘度。
(三)重视实验数据对技术问题设定的支撑作用
材料/化学领域的技术效果往往需通过必要的实验数据进行佐证或证明。在技术问题设定上,需要申请人提供足以证明“问题被解决”的实验数据,而非穷尽所有可能的验证。对于提供替代方案型的技术问题,通常只需提供可实施实施例,无需对比数据;对于主张的性能得以改善型的技术问题,则应提供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的实验,且测试标准必须明确记载。
对于上述案例,申请人补充了证明机械性能的实验数据,并使用单体B2作为对比实验。
目前,该系列申请中部分申请已获得授权,并确认其它申请也具备授权前景。
<小结>
材料/化学领域的技术问题的设定需要基于现有技术而设定,避免“过度单一”或“过度承诺”,并且重视数据支撑,从而有利于提高授权的可能性以及维持专利的稳定性。